商家立网红路牌被拆 “引流”不能以公共秩序为代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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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地商家立网红路牌被拆 “引流”不能以公共秩序为代价

和许许多多的网红品类一样,网红路牌暴露着流行文化的单薄和审美情趣的单调。

日前,一系列“浪漫风”路牌在多地出现,在年轻人中掀起拍照打卡热。这样的路牌上,没有道路名称,只有“我在宁波很想你”“我在南宁很想你”这样的句子。记者调查发现,网红路牌其实多是商家的“引流”工具,已有不少网红路牌因涉嫌违规被管理部门拆除。

若非网红路牌被拆除,大部分人不会注意到路牌设置的法律法规。路牌是城市管理中有专业用途的工具,规格、名称、放置的地点都有专门的法律规范,不是想怎么放就怎么放,想在路牌上写什么就写什么。如果是在商业区内,不存在安全隐患,不存在指示功能,由商业区自行管理;但如果是任意放置在道路边,就涉嫌违法。

地名管理条例规定,“街路巷的命名、更名,由直辖市、市、县人民政府批准”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、拆除、移动、涂改、遮挡、损毁地名标志”。公路法也明确: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,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。”违反者要限期拆除,还有可能被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。

正规路牌要依据国家标准统一设计制作,既保障对道路指示的准确,也对安全有要求。可是那些网红路牌却随心所欲,句子有长有短,路牌也大小不一,有的标注了地名,有的没有;有的标注了方向,有的没有;还有地名和方向标错了的,也得不到纠正。如果放在路口,不仅容易指错路,还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。前来打卡拍照的人如果比较多,对路口的交通安全也会形成压力。

在社交媒体时代,“网红”是个令人五味杂陈的词。网红脸是千人一面的代名词,网红街区往往存在建筑与商业形态的高度相似,哪怕是以个性见长的景点,一旦成为网红,也免不了沦落为众多跟风打卡拍照的背景板。网红路牌也是如此,和许许多多的网红品类一样,暴露着流行文化的单薄和审美情趣的单调。网红和过气之间可能只隔着几天而已。

但“网红”也并非全无价值,很多能吸引人打卡驻足的地方,也许就只是一片涂鸦,或一个别有风情的装饰。“网红”带来跟风,但对于最初的设计者或发现者来说,它意味着创意和情感的投射。“我在XX想你”一经泛滥确实味同嚼蜡,但也不能不承认,在某个特定的场景下,这句话或许会与一些人形成情感共鸣。若非如此,它又怎么会被商业机构当成引流密码呢?

“网红”没有原罪,“引流”也不是错误,问题出在方式方法上。无论怎样的网红,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,以公共秩序为代价。

成都商报-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马青 【编辑:苑菁菁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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